东方雨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东方雨虹防 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在董事中选举 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