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及发展规划制 订、评价、执行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补选产生的董事续任或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