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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部门规章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有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 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1 (一)独立聘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