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