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 329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立讯精 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