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 |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 | | --- | --- | |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 |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 |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 | | 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 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 |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 | 定的其他人员。 |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 | |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 |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 | | 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赋予 | 责: | | 董事的职权外,尚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 | | (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 表明确意见; | | 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 (二)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 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 |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 | | 专项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