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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CEETCEET(SZ:002579)2024-04-25 11:5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