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MY GYMMY GYM(SZ:002621)2023-10-26 11:34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1 / 13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 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