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二)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