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母公司"),子公司是指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 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