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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 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内部审计制度》 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各委员在会计专业人士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