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与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000 万元,截至报告 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上述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 需求,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