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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 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