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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 2 | | 第三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召开 | 6 | | 第四章 | 董事会会议议事程序、决议及记录 | 9 | | 第五章 | 附则 | 12 |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 ,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