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良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彪: 年 月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在存放、使用募集资金方面合法合规,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