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0]第 ZG22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274号)的 反馈意见,我们对反馈意见涉及会计师的问题逐项予以了落实,有关 情况汇总说明和回复见下文。本次发行报告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 2019年度、2020年1-6月,其中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 报表已经我所审计,2020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我所审计,因此我们 对2020年1-6月的财务数据不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 目录 | 问题 1 . | | --- | | 问题 2 | | 问题 5 . | | 问题 6 | 问题 1、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16.38亿元,其中,"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 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以下简称"器械研发项目")拟募集资金 11.5 亿元,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4.88 亿元。器械研发项目主要包括新一代生物可吸收 冠脉支架、生物可吸收外周支架、新一代冠脉药物球囊(包括小血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