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运作规程,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和《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 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进行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024 年 04 月) (二)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