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修订稿) 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3 年 11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46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要求公司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人")、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 律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核查,并就问询函进 行逐项回复,我所现就函件中需要会计师说明情况的部分内容回复如下: 7-2-2-1 问题 1: 1.根据前次问询回复,本次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制与生产建 设项目(二期)和年产 3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合计新增年产 6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产能并配套 5 万吨石墨化产能,属于对现有负极材 料及石墨化产能的扩产;本次募投项目宝丰县 10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