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