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 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