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_反馈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定稿)
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0)沪浩律专字第 119-4 号 致: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万达信息")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有关事宜,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出具了《上海市浩 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 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3-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