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对外披露信息的一致性, 确保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内幕交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北京高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要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告的对公司自身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