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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_2024年4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失去任职资格,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提供公司 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 有关决议等。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有 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