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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两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