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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钢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HAILUN PIANOHAILUN PIANO(SZ:300329)2024-04-24 12:38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 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应为会 计专业人士);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 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