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2月)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 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 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 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