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9月)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运作及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 质量,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4 名。如果《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发生变 更,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是独立董事,且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