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 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团队;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最近三年没 有发生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问题并因此受到处罚; (六)具备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能够对所知悉的 公司涉密敏感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依法依规以合同规范信息 数据处理活动;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 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 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