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持股 5%以上 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意 向预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和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和丰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8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现将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