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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鳌科技: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鳌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将持有的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科技"或"标的 公司")2.00%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上海睦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上海睦誉"或"交易对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 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上述主体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