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古鳌科技"或"上 市公司")拟将持有的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科技" 或"标的公司")2.00%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上海睦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睦誉"或"交易对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华兴证券")作为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东高科技 2.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审批事项已 在《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 (一)项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