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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鳌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东高 (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科技")2.00%的股权转让给关联 方上海睦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 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东高科技 2.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审批事项已 在《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 2、本次交易为出售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