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及《佛山 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可视需要在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 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召开时; - 1 -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