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 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4-03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