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工作制 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