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1100166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九典制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 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 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