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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届满,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新一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李 涛先生、杨向东先生、唐均先生、管庆松先生及白云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福霖先生、丁洁民先生、霍文营先生及徐毅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下简称"上述候选董事")。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及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