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