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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股份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作为浙矿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浙 矿股份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净资产的 3.1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对子公司进行担保,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对每笔担保的实施召开董事会审议,但所有被担保人均应满足以下全部 条件,并经公司及银行共同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 (一)通过公司与银行资信评审,信誉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的优质客户;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三)单个客户、单笔担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一、担保情况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