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组成,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 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 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