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 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相 关公司亦应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