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 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