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于卫星先生、赵芬女士、周晓燕女士、梅志成先 生(已离任)、孙方社先生(已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公司 2023 年任职的 5 名独立董事于卫星先生、赵芬女士、周晓燕女士、梅 志成先生(已离任)、孙方社先生(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