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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1236iSoftStone(301236)2024-04-26 13:34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明确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 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东大会决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 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条件;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