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方案的 制定及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 内选举产生。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