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 二、《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