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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忠勇(签字):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