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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特设辽宁信德新材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 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