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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600742FAWAY(600742)2024-10-21 10:3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长春 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或"上市公司")的委托, 担任上市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一汽股份")出售所持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6.442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 组"、"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对本次 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 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已在《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作出了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