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富维: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 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汽富维"、"上市公 司"、"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一汽股份")出售所持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6.4421%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 业")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长春一汽富 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6.4421%股权转让给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所涉及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天兴评报字(2024)第 1644 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 ...